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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
释义
    债务承担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追偿只能在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取得。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连带清偿多个担保人如何处理
    对于一个债务多个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责任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保证人怎样行使追偿权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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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