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是否合理? |
释义 |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不合理,应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购房前需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些开发商会要求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并交订金,但购房合同签订后,待银行贷款发放后再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合同书。 法律分析 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不合理。买房一般情况下是先签订购房合同书再交首付款的。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其次就是要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很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再交一笔订金。签订完购房合同以后,等银行成功发放贷款之后,就可以向开发商要购房合同书了。 拓展延伸 购房首付款与合同签署时间的关系:合理性探讨 购房首付款与合同签署时间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是合理的,因为首付款的支付可以表明购房者的诚意和财力,同时也可以确保购房者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履行合同。此外,先交首付款还可以减少购房者的负担,使其更容易获得贷款。然而,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在签署合同之前支付首付款可能会使购房者陷入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合同存在问题,首付款可能无法返还。因此,购房者在决定先交首付再签合同时应该谨慎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风险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最终,购房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咨询的建议做出决策。 结语 购房首付款与合同签署时间的争议一直存在。有人认为先交首付再签购房合同是合理的,可以展示购房者的诚意和财力,确保其有足够经济实力履行合同。同时,减轻购房者负担,有助于获得贷款。然而,这种做法也存在风险,签合同前支付首付可能导致不确定状态,一旦合同问题,首付难以返还。购房者应慎重考虑法律风险和合同条款明确性,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咨询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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