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仲裁具体范围如下: 1、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仲裁目的: 1、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的目的是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以下原则: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涉及到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权属纠纷以及专业技术争议等方面,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采取特殊的仲裁程序和规则,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综上所述,仲裁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仲裁机构可能会对仲裁范围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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