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农村医保患者如何实现异地就医报销? |
释义 | 湖南农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简介:准备报销材料,包括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等;携带相关证明到当地医保处办理报销;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20%;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不同而有所变化。外地就诊报销程序包括转诊备案、住院手续和报销办理。医保异地报销条件包括已备案的参保人员和省级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携带身份证、医疗证明、就医资料、费用收据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 法律分析 湖南农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的流程如下:准备报销材料: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需要准备材料去社保局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结语 湖南农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简单明了,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医保处办理即可。回到本地就医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20%不等,报销比例也根据费用范围有所不同。外地就诊报销也需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合管办报销。报销条件包括已备案的外地就医登记和省级备案同意转诊的情况。报销时需携带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到您,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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