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在适用质押担保时有下列注意事项:质押的财产权利需要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需属于依法、依约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并且出资人和质权人需要依法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一、质押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2、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让给质权人;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产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首先抵消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三、股权质押的规定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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