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走了廉租房会不会收回 |
释义 | 户口转走了,之前的廉租房会收回的。廉租房户主户口可以迁走,如果户主户口迁出,但是租赁证没有变更姓名的,子女可以继续居住,因为是户主承租廉租房,子女没有资格变更承租证,一旦户主买房,政府可以收回廉住房。 一、拆迁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计算的 房屋拆迁的一般补偿:(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二、离婚户口怎么办理? 离婚后户口会发生变动,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想将户口迁出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之后拿着迁移证件去迁入地进行办理迁入手续。 三、离婚后女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来怎么办 1、法律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2、双方在离婚后,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3、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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