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太原市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时间是2018年。 2018年7月,经过多年的努力,太原市从全国160多个城市中脱颖而出,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这一殊荣不仅是太原城市绿化建设的重大成果,更是对太原城市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肯定和鼓舞。此后,太原市针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书中的要求,积极开展城市绿化建设、系统治理森林资源等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什么条件可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具备以下5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二是空气质量、水质量达到国家级行政区域环保标准;三是公共绿地人均占有面积达10平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地率达到20%以上;四是城市建设布局和规划体现生态优先,申报城市与周边生态系统具有相互依存和优质的生态关系,并具备不断改进环境质量的意愿和能力;五是构筑以人为本、和谐共处的城市文化景观,弘扬亲近自然、尊重自然的生态理念。 太原市于2018年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是太原市城市绿化建设中的重要成果。今后,我们应继续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倡导绿色生活的理念,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文明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的预算应当拨给森林资源保护、修复与建设经费。落实全社会植树造林义务,推行群众自发参与的造林绿化方式。扩大人工造林基地,推广采用先进的造林技术和种苗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