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三)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四)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四)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五)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六)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七)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八)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九)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十)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十二)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十三)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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