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判决不计入审理期限 |
释义 | 不计入审理期限有: 1、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4、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5、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6、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7、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 一、被监外执行刑期会如何计算?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应这样计算: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决定收监执行的同时应当确定不计入刑期的期间,并且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诉讼时效效力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