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是从合同依法成立的时候算起的,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规定或具体约定。质权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如果质押合同以办理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手续完成后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