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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
释义
    延期开庭法定事由: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等等。
    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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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