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托管后怎么转入下个单位 |
释义 | 社保转移方法:本地新单位离职者交解除劳动合同书给新单位办理社保增员;非本地新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申请转移,再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手续。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需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补交社保需提供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补交申请,由单位申请补交保险。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个人社保号为公民身份号。 法律分析 一、社保应该如何转移到新单位 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的方法: 新单位在本地,已经离职的,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然后新单位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新单位不在本地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社保续交需要哪些手续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结语 社保转移的方法有两种:如果新单位在本地,已离职的员工只需将解除劳动合同书交给新单位,然后新单位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即可享受社保待遇;如果新单位不在本地,员工需要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等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转移,然后再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续交需要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交补交申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法律依据 (二)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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