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相片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1、电子照片以纯白色为底色,身穿深色上衣的正面免冠头像彩照,无需修改、裁剪及冲洗;2、相片大小必须为140KB或以上,色彩为24位RGB真彩色,像素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为350dpi,尺寸为32mm×26mm;3、电子照中人物不得佩戴装饰品,包括眼镜、耳环、项链、头饰品等;4、照片人物必须五官清析,身体端正,眼神集中,头发不能遮挡面部;5、电子照片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进行拍照。6、衣着方面: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等浅色上衣,脱掉外套; 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长发、烫发者就露出两耳,或把头发扎起,不得盘在头顶,不化浓妆和佩戴首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九条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 第十一条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 第十二条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第十三条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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