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大棚房”被拆了到底有没有补偿? |
释义 | 违法的“大棚房”一般不能得到补偿,但内部财物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物,可主张权利。不合规的大棚房可补办手续或整改。违法“大棚房”类型主要包括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商品住宅、建设超标准的农业大棚看护房。相关法律规定了对违反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的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大棚房”被拆了到底有没有补偿? 违法的“大棚房”则属于违建,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补偿,但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违建其内部财物依然是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物,如受到损害可主张权利。并且并不是只要是违建的“大棚房”都要被“一刀切”直接拆除,对于不合规的大棚房是可以补办手续或进行整改的。 二、违建“大棚房”类型 常见的违法“大棚房”建设类型因为地区不同,建设用途不同而有一定差异,一般而言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第三类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相关法律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罚措施。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等行为将面临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以及罚款等措施。对于违法的大棚房,一般情况下无法获得补偿,但是内部财物仍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物,如受损可以主张权利。此外,并非所有违建的大棚房都会被直接拆除,对于不合规的大棚房可以进行补办手续或整改。在处理违法违建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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