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外合同仲裁中的调解程序是指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调解程序通常分为自愿调解和强制调解两种形式。 自愿调解:当事人自愿请求调解,并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应当记载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具有与仲裁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强制调解:仲裁庭在仲裁庭开庭前,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强制调解需要达成调解协议后,才能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仲裁庭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自愿请求调解的,仲裁庭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仲裁庭自行认为调解有利于解决争议的,也可以提出调解建议,但不得强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开庭审理前,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对和解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由仲裁庭制为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4条规定:“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调解;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可以起诉执行。”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仲裁中的调解程序是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自愿请求调解,也可以在仲裁庭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强制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