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诉讼中,法院是不会去鉴定借条的真伪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借条为债务成立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要辩驳的,需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借条是假的,或者证明是在被对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