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户口什么时候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之内上户口。新生儿上户需要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有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一般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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