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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攻略
释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满足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等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申请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提取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同时,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承担贷款风险。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的十余种情况。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以根据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等情况。所在单位应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此外,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将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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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