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总之,员工离职后,离职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开,离职证明应载明员工的姓名、工作岗位;员工离职的原因;离职的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的盖章;以及出具该证明的日期等事项。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