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怎么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怎样处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如建设单位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私自开工是违法行为,监督不承担任何责任。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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