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1,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2,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3,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4,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