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标的额-10万元)x(4%--8%) (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标的额-20万元)x(3%--6%) (1--10万元部分收费) (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标的额-50万元)x( 2.5%--5%)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标的额-100万元)x(1%--2%)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 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标的额-1000万元)x(0.5%--1%) (1--10万元部分收费) (10--2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