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属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与刑释解教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的,应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原则,那么针对刑事解救人员,就业要进行相应的扶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