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方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风险提示:《民法典》规定下,“竣工”不再是无效合同得以获得工程款的必要条件,该条明确了无效合同项下未完工程或者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对承包人折价补偿的处理原则。虽然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仍有使用价值,可以防止发包人不当得利,更有利于保护承包人。该条的修改彰显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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