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离婚证应准备的材料 |
释义 | (一)内地居民: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三)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另外,当事人补办离婚证时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补办离婚证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办离婚证应去的部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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