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的追认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追认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明示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等直接表达,默示则是被代理人接受代理人已经做出的行为。例如,被代理人事后接受代理人出售其财产所得的款项。关于追认的方式,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例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表示被代理人的意思,只要能清楚表明即可。另外,追认还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例如,行为人没有被代理人授权,出售了被代理人的财产,但是被代理人却事后接受了出售财产所得的款项。《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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