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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萍乡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萍乡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萍乡市住院费用报销的时间规定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萍乡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江西省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报销登记表;
    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提供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
    住院收费票据;
    疾病诊断证明;
    费用汇总清单;
    住院病历;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材料(仅限住院医疗机构为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提供);
    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相关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仅限意外伤害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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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