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法 规定 工伤 一次性 医疗费 赔偿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 伤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 十级伤残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 五级20万元 六级16万元 七级12万元 八级8万元 九级5万元 十级3万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9.5万元 六级8.5万元 七级4.5万元 八级3.5万元 九级2.5万元 十级1.5万元 5、通用项目 除了以上跟 伤残等级 有关的或者定期待遇,一般工伤伤情好了之后所有费用都是审核好了一起报销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是基本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