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接下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的四个关键要点:不要撤诉,不要上诉,充分准备,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外,离婚需要考虑成本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归个人所有。对于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各自管理和使用,差额部分可由多得财产方抵偿。婚前给付彩礼可要求退还,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需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分析 第一是不要撤诉。很多人在知道可能被驳回后,会进行撤诉处理。在此郑重提醒,不要撤诉!要让法院进行判决,只有经过了判决,才算真正的提起了诉讼,否则将可能永远面对被驳回的风险。换言之,提起离婚诉讼,一定程度上只有经过了败诉才能取得胜诉。 第二是不要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其中还涉及到上诉费、二审审理期限等等,所以上诉费时费力而且是无用功。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第三要充分准备。拿到判决后要仔细分析败诉的理由,就存在的额问题进行研究,夯实证据。要留意对方财产变动的情况,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第四要分居。一审判决作出后,最好保持和对方分居的状态。因为根据民法典,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然,如果有其他家暴、吸毒等违法情形,可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离婚需要考虑成本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会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成本是比较低的。如果夫妻双方矛盾比较大,不能对以上问题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这些成本问题需要考虑清楚。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没有婚前协议,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归个人所有。如果是两地分居的状态,分别管理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各自所有,如果相差较大,多得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财产。 结语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不要轻易撤诉,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才能真正提起诉讼。其次,避免上诉,除非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三,要充分准备,分析败诉理由并夯实证据,留意对方财产变动,以免财产转移。最后,保持分居状态,根据民法典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外,夫妻离婚还需考虑成本问题和财产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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