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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一、著作权出质在哪里登记
    根据我国《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 质押合同 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 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六)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为了获得短期资金,一些著作权人会选择到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将著作权进行质押。此时双方需要协商确定质押的期限,一起质押可以获得的贷款金额。若质押人在质押之后,在限定期限内不能偿还贷款,或者是不能履行债务,相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
    

法律客观:
    


    著作权作品登记程序: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一)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五)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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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