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一)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二)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