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欺骗委托人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去当地律协投诉或者当地司法局举报,并保留与律师的交流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往来的邮件等。 一、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前提是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否则的话也是口说无凭,难以服众。 二、理论解读: 1、当事人为委托人,律师为受托人,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合同,依照民法典410条的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规则于该当事人的原因之外,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委托人欲解除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人合同,只需要依法通知受托人即可,如果因解除合同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但是该原因并非委托人的过错造成的,委托人依法可以不赔偿代理人的损失,刨除在代理期间,因处理代理事务,受托人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或处理委托事务已经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应依法返还给委托人。 3、有偿的委托合同,如果委托人可以证明因为受托人的过错,给己方造成损失了,可以依法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不可规则与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5、委托人可以依照上述原则,判断己方的情形到底符合哪一种,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与对方交涉,交涉未果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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