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初步审查是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之前进行的,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两个: 1、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检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考试的,专利局应当发出授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申请号; 2、专利申请内容审查。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范围,是否属于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应当保密。 只要通过初步审查,就可以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