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规定一次扣发目标管理奖100元;二次扣发目标管理奖200元,并通报批评;三次以上除扣发目标管理奖300元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给予记过处分后仍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停职检查,并记入廉政档案,在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或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规定追究责任,对所办理的案件责令回避。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本规定,各庭(局)、室、科、队、人民法庭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禁酒规定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院长对分管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违规饮酒负连带责任,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给主管院长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违反规定累计次数分别扣发50、100、200元目标管理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