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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是什么
释义
    (一)法院方面:1、审判长2、审判员3、人民陪审员4、书记员5、法警(二)原告方面:1、原告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3、原告代理律师(三)被告方面:1、被告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3、被告代理律师(三)其他可能相关人员:1、相关证人2、公诉人3、旁听人员。
    法律依据:
    《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第十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分别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统称“合议庭”。向法庭提出要求时应当称“审判长”;当某阶段活动完毕或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多名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一名被告人聘请两名辩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XXX的第一辩护人”、“被告人XXX的第二辩护人”。
    再审审理不开庭审理吗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不需要开庭审理,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开庭审理,甚至没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如果是进入再审的刑事案件,才必须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规定审查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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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