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职了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时候结算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等办法来处理。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安排工作交接;财务部结清工资; 2、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