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讲,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成立父母与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解除。当然的不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也不享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