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未婚不改会怎样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已婚但是户口本未婚没改,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登记离婚的话,需要改为先改为已婚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一、修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是未婚改已婚,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已婚改未婚,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已婚改丧偶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以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户口本上未婚改已婚一定要身份证才能办理吗 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 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三、结婚后离婚能消除婚姻记录吗? 结婚后离婚是不能消除婚姻记录的。因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本以及民政局的登记都会有记录,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会由已婚改为离异,无法消除。只有婚姻无效的情况发生,才能依法由法院宣告无效,才能消除婚姻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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