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一)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二)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三)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第五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四)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七)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