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手续不办理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
释义 | 离职手续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未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损失需赔偿;离职手续是领取失业险金的凭证;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一、在规定中离职手续不办会怎么样 1、不办离职手续,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会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离职由此而产生损失的,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自离还要办离职手续吗 1、自离还要办离职手续的,离职手续是接续失业保险的凭证,如果没有离职手续,将来无法就业,也就无法领取失业险金。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拓展延伸 离职手续遗漏:后果与解决方法 当员工在离职过程中遗漏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员工可能无法顺利领取应得的离职补偿和工资结算,造成经济损失。其次,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给日后的就业或借贷带来困扰。此外,公司可能会对违反规定的员工采取法律行动,进一步增加法律风险。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包括尽快与公司联系,了解补救措施,如补办手续、重新申请离职等。同时,与公司协商解决经济纠纷,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是,员工应时刻保持对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遵守,避免遗漏离职手续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结语 离职手续的办理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导致赔偿责任和失业保险领取问题。员工应及时与公司联系,补办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同时,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避免遗漏离职手续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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