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受害者如何索赔 |
释义 |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与责任划分之后,双方可以自行调解,签订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若是当事人无法就损害赔偿达成协商,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向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关于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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