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开天津需要报备吗 |
释义 | 常态化防控区人员可正常出津;低风险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市,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高风险区人员无法离津。 不同地区来津规定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原则上,不再划定中风险区,现行中风险区根据各省市调整意见进行相应健康管理。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连续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首次检测原则上“落地检”,最晚6小时内,单次采样间隔24小时)。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根据综合研判结果,酌情采取3至5日健康管理(含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检测及健康检测)。 5、外地来(返)津人员: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原则上应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最晚应该于“抵津6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72小时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采样间隔24小时),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 6、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 常态化防控区人员可正常出津;低风险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市,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高风险区人员无法离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发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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