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亲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的,属于父亲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即母亲,以及所有子女,还有父亲的父母即祖父母有权参与继承,若祖父母已经去世的,则由母亲及子女共同继承。各继承人之间一般系均等分,能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具体在分割房屋时,因为房屋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父亲的份额只有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只能就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进行分割。子女不同意母亲将房屋出售的可以请求分割房屋,确定各继承人所占房屋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