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几二十年前违反了超生了如果现在查起来会有法律责任吗?还会追究吗? |
释义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鉴于计划生育超生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因此该处罚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 十几二十年了就不会处罚,处罚期限也过了。根据《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计划生育超生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因此该处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拓展延伸 "过去违反超生政策,现在是否会受到法律追责?" 根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过去违反超生政策确实可能会引起法律追责。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是动态的,可能会受到时间和地区的差异影响。在过去的十几二十年里,社会和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对于过去的超生行为是否会追究法律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是否有相关举报、证据的可靠性、法律的时效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担心个人情况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况下,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计划生育超生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因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然而,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是动态的,可能会受到时间和地区的差异影响。如果您担心个人情况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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