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量刑过重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时,不得加重处罚。如果检察院抗诉量刑过轻的,量刑确实过低的,法院可以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刑诉上诉期限规定是多久 刑诉上诉期限是十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为了维护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益,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 二、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原则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刑罚的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限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核准。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