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设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设立是:经依法登记,发生设立效力。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按照法律登记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际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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