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产品质量法》,化妆品销售需要标注产品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化妆品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销售的化妆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信息,并应当标注产品检验报告。 2.《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信息,并标注产品检验报告。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质量控制体系,并对用于生产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检验,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化妆品销售需要标注产品检验报告,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