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家好公司的商誉一般是多少 |
释义 | 一家好公司的商誉一般是30%以内。 商誉是指在过去的时间周期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本化价值,产生于对其他公司的并购或合并,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商誉的一般评估标准:商誉评估值=商誉净资产100%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商誉评估值在30%以内属于安全范围,超过30%,甚至超过50%则需小心谨慎。 由于企业的名声好,价值高,所以商誉值才高,融资更有前途,股票才更有投资价值。商誉占总资产比及商誉占净资产比率,是负向指标,其值越大,意味着对企业的风险就越大,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商誉占总资产比率5%以内,减值风险不大,如果超过10%,那就要注意风险偏高;而以商誉占净资产考量,商誉占净资产比率10%以内,形成减值产生的风险不大,而超过20%以上,对应为高风险水平。 商誉评估的方法有: 1、残值法:这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商誉价值(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W)—企业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Z)。其中,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又可采用年收益的本金化方法来确定,即W=M/m%,M表示该企业的年收益额,m%表示表示该行业的平均资产利润率。 2、收益估价法:它是根据未来年度里企业可能创造的超额收益与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来推算其价值,其计算公式是:商誉价值=企业预计年超额利润/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由于该种方法涉及到商誉预计年限、未来超额利润等不确定性指标,测算中的随意性较大,所以其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3、年金现值计价法:它是按商誉未来超额利润的现值测算,其计算式:P=Vi(1+r)-i。其中Vi为第i年的预期超额利润,r为投资收益率,i为双方协定的超额利润持续年限。由于该法同样涉及到未来收益测算的不确定性,计算方法又较繁琐,故其实际应用的局限性较大。 4、 预期收益法:它是在企业收益稳定状况下,根据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率和行业基准收益率与商誉的关系来确定其数额,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价值=被评估企业资产重置成本×(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基准收益率)÷行业基准收益率。其中,被评估企业资产重置成本指企业各项资产重置价值的总和。例如承上述残值法中的例子,采用预期收益法则该企业的商誉评估价格,采用预期收益法有较严格的前提条件限制,即“企业收益稳定”的前提约束,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风险具有不可确定性,该前提条件难以满足,同时,公式中的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有其不科学性,采用不同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采用该法的企业较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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