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报废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汽车申请报废的流程: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5、车主持申请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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