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平等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均在年休假制度覆盖范围内。劳动者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即享受年休假。这里所说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即使入职本单位不满一年,只要其之前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经历,那么在本单位就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此后根据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长短,可确定其每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时间不仅包含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还包含既往在其他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时间。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